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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评估推动巡察整改提质增效
来源: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 2022-11-18 19:58:12
作者:王慧

“我们将对照市委巡察整改量化评估细则,通过听汇报、看资料、查现场等方式,对今年7月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给市公安局党委的36个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验收,局党委要持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提升整改质效。”11月15日,市委巡察整改第二评估组组长周广华在市公安局党委巡察整改成效评估会上讲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十堰市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有关精神,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做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今年6月,市委巡察机构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开展了“1+2+N”的巡察质量评估工作模式,其中重点以巡察整改量化评估为抓手,出台了《丹江口市委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办法(试行)》,通过多维立体评估、科学设置指标、强化结果运用,切实推动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该评估办法将巡察整改责任落实、整改任务落实、整改满意度评价和整改特色亮点工作等4项重点内容,细化为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的10项具体指标,有效破解了以往巡察整改回访督查中整改成效评判标准不一、随意性大、畸轻畸重等问题,为市委巡察机构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提供重要依据和参考。

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工作由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委巡察机构、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等单位联合成立评估小组,评估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访谈、查阅资料、走访调研等方式,全面客观地对市委第一轮巡察整改期满3个月的被巡察党组织开展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量化评估,评估结果按照一定分值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评估结束后,市纪委监委机关和市委组织部分别将巡察整改成效评估情况作为研判被巡察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生态和领导班子建设、干部考核评价,以及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对评为“好”等次的单位,将提出通报表扬;对评为“较好”等次的单位,将跟踪督促其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对评为“一般”等次的单位,将提请分管市领导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对评为“较差”等次的单位,特别是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拒不整改,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单位,依据相关规定视情况提出问责建议,将该党组织列为本届市委巡察“回头看”对象,并列为下次巡察整改成效“再评估”单位,持续增强巡察整改外部推动力和内生动力,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清零,取得实效。

“巡察‘利剑’作用能否有效发挥,关键要看巡察成果能否得到充分运用。量化评估就是一个客观反映巡察整改成效的‘晴雨表’,能够科学评价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是否真正履行到位,综合检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是否真正落地见效,最终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的效果。”市委巡察办主任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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